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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時期就開始了我的遲到人生!

國中導師是一位老好先生,那時教室在2樓樓梯旁,
早自習有考試,晚到時他總是樓梯上等著,挖苦我幾句,
讓大家笑一笑後,度過3年,陶老師不曾懲罰我甚麼。

高中導師是一位剛畢業的女老師,大家都傳說他是靠關係才能進來教書,
很多人不喜歡她,包括我,當然她也不喜歡我,
很奇怪的我整學期記小功記嘉獎,
早就應該品行成績好到破表,卻神奇地老是差一點不及格,
女老師說我遲到被扣分的,過了很多年我還是相信是被報復的!

那個時候覺得不可思議,為什麼大人老是要記小人過呢!
但出社會越久,越了解有些人就是有犯賤強迫症,
一定要沒事找事,小事化大事......。

從上一份工作開始,上班不用打卡了,
(本來傻傻以為是彈性上下班,其實是工作責任制),
一部分是因為住得遠,一部分是的確大家都很難得早下班,
雖然沒有所謂彈性上下班,可是對於我的遲到,
大多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除非誇張到遲到半小時以上,
基本上是都能過關的。

最不能適應的,是現在的公司雖然有加班制度,
其他單位報得一蹋糊塗時,
我的主管擺明告訴我"我們部門沒有人平日在報加班的"
(言下之意 我不是人)
而,遲到,卻是要請假的!
最有趣的,制度是請假單位是小時,也就是遲到5分鐘,要浪費我1個小時的假。
我到現在還是不懂邏輯啊!

那麼,是不是主管律己嚴,才待人不寬呢,沒有這回事,
通常是早我個2.3步進辦公室,
就可以尖銳笑著說"你今天又晚了喔"
當然,如果我早他進辦公室,他就會當作甚麼事都沒發生(翻桌)
原來可以高速公路塞車,不能機車慢慢騎。

最後,我到底要不要改變自己這個遲到的壞習慣,
不知道,現在沒那麼動力,
但哪天我當上主管,我會知道以身作則比懲罰有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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