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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一名良人因為裙子不夠短,公司客戶竟拒簽文件,她滿腹委曲向老闆投訴,結果反被炒魷魚。

《星洲日報》報導,32歲的林姓良人在一家水電供應承包公司工作4年,舊年6月拿文件給公司客戶簽名時,對方竟在她的穿著上做文章,不肯簽名。被指拒簽名的是西部一間員工宿舍的協調員。

林女表現,「因為工作須要我爬高爬低,有時還要幫忙搬貨及到工地送文件,以是我常穿長褲下班。收尾聽到這樣的話時,還以為他在開玩笑。」她說,隔天她穿長裙去送文件,對方以「裙子那麼長,不如乾脆不要穿」回應,二度拒絕簽名。

「我感想很委曲,但因為是緊急文件,以是隻好硬著頭皮換上短裙再去。」但儘管裙子已短到看見大腿,對方仍嫌不夠短,但見她跑了3趟,才勉為其難簽名。林女說,對方的性騷擾並不止於此,還頻頻挑剔和為難她,她忍無可忍,幾個月前把事故告訴老闆,並向對方的主管反應不滿,對方以「鬧著玩」打發她。

她不想事故鬧大,決定息事寧人,3月31日卻接到辭退信。「公司以人手過剩辭退我,還說賠我一個月薪水,要我即時走人。」她懷疑被辭退和她告狀客戶一事有關。不過,公司老闆卻解釋,林女被辭退與投訴公司客戶無關,而是因為常請假和病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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