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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女星琳賽羅涵(Lindsay Lohan)風波不斷,本年元月22日涉嫌在洛杉磯偷竊一家珠寶店的項鍊,這條項鍊價值2500美元(約7萬2千元),法院22日宣判,琳賽違反緩刑規定,被判入獄120天。琳賽的律師將提起上訴。
其實琳賽偷項鍊案仍在洛杉磯法院審理,要到6月才正式開庭,但因琳賽涉嫌行竊已違反緩刑規定,洛杉磯低等法院判決入獄120天,且要到洛杉磯婦女核心戰争靜間做480小時的社區服務。
琳賽堅稱是「暫借」項鍊,並透過律師施展綜合要提上訴。童星出身的琳賽還不滿25歲,卻已「歷盡滄桑」一般,過去她已兩度入獄,第一次是2007年酒駕、持有古柯鹼,在2010年7月被判服刑90天、接受90天勒戒,最後隻關了13天;2010年9月25日,琳賽又因沒通過藥物檢驗再次入獄,而隻被關了15個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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